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南郑州李大贺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成功案例

  • 在本案中,借款人仅有向对方明确表示借款的真实意思,对方也相应向借款人出借了款项,由此双方在借款本金方面达成了合意,故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本金、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本金都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对方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保险费、担保费,却没有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1. 借款人否认与对方签订过借..
    发布时间:2022-03-02
  • 某贷款银行、保险公司与某借款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贷款银行、保险公司主张:本案借款合同属于电子合同,通过某线上签约平台,由贷款银行、保险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因此合同成立、有效。那么,在线上签约平台签订的借款合同,就一定成立、有效吗? 首先,涉案线上签约平台的《服务协议》第1条声明与..
    发布时间:2022-03-01
  • 电子签名要解决什么问题?电子签名要解决线上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便利性问题,即解决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如何在线上便利实施的问题。可靠的电子签名要达到什么效果?要促成或实现电子合同成立、有效的效果,即意思实现。那么,实施电子签名分几步? 第一步,电子签名人表明自己的身份; 第二步..
    发布时间:2022-02-27
  • 1.借款人在事前、事中、事后等整个借贷过程中,并没有看到、收到、确认、保留过涉案借款合同,即借贷双方并没有进行过电子数据的交换,涉案借款合同的如下内容证明了这一事实: 某网贷平台举示的所谓借款合同,其称之为电子合同,并强调在发生争议时,以网贷平台所保留的文本、电子字段所记载的内容为..
    发布时间:2022-02-25
  • 1.本案的借款合同形式是什么呢?签署方式是什么呢?借款合同序言部分称:借款人同意与贷款人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本协议,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由此可见,本案借款合同的形式为数据电文,签署方式是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本。然而,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需要通过数据交换或者电子签名等方式来实现,但本案中..
    发布时间:2022-02-25
  • 证据一 某借款人某年某月某日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当日出具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一份 证据内容:借款人确实向度某某小贷公司申请过借款,但从未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其他费用等事宜与度某某进行过真实、明确、有效的约定,更未授权度某某对其信用进行评价,但度某某却在《个人信用报..
    发布时间:2022-02-21
  • 证据一 某借款人2021年11月12日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当日出具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一份 证据内容:借款人并未就借款期限等事宜与华某某财(P2P平台名称)进行过真实、明确、有效的约定,也未授权华某某财对其信用进行评价,但华某某财却在《个人信用报告》第4页以账户2的形式载明管理机构华..
    发布时间:2022-02-21
  • 桂某银行、蚂某小贷诉某借款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审判决书第5页第4段第1至5行载明:本院认为:被告(借款人)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向金融机构借款,按照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和金融机构身份验证方式进行身份鉴别验证,可以确定借款的意思表示系被告借款人本人所为,并且形成了合意,双方行为符合金融..
    发布时间:2022-02-21
  • 《民法典》第550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由此可见,债权转让之后,债权受让人向借款人的追偿,其核心主张及第一主张应当是本金,其次是利息,然后才是其他费用,但是在本案中,某某担保、某某财险却向借款人隐瞒了与之截然相反的条款: 1.《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基本条款部分第..
    发布时间:2022-02-08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权益保..
    发布时间:2022-02-08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