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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矛头直指投资公司——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文件协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作者:李大贺律师  时间:2012年02月14日
      《郑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二○一二年二月六日印发,指出:“对我市可能产生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
      并且确定排查范围:“1.投资类公司,其中以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和社会反映、群众举报的其他名称中带有“投资”字样的投资公司为重点。
      2.各县(市、区)政府对照排查内容,自行确定涉嫌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3.已经立案、正在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风险。4.社会反映或群众举报存在非法集资现象的其他企业。5.排查时限是2011年度,重大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可以追溯到以往年度。”
       同时确定抽查登记对象:1.郑州市投资类(担保外除)企业普查情况登记表。2.郑州市投资类(担保除外)企业普查情况汇总表。3.郑州市投资类(担保除外)重点企业抽查表。4.郑州市投资类(担保除外)重点企业抽查汇总表。
       根据该文的内容看,本次排查处置对象直接指向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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