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小产权房抵押担保贷款郑州有新规
作者:李大贺律师 时间:2011年08月11日
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规定李大贺律师整理
------- 依据《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
第四章 他项权利登记
第二十二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应持下列材料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一)登记申请书及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
(三)主债权合同;
(四)抵押合同;
(五)其他必要材料。
农民个人房屋设定抵押权只能为本家庭成员担保。
已经抵押登记的房屋的占用、管理与处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处分抵押房屋时只能面向本集体组织成员。
第二十三条 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权利人应当依法申请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下列房屋不得设定抵押权: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二)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的房屋;
(三)列入文物保护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房屋;
(四)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房屋;
(五)依法公告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 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地役权设立登记,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记簿,并可将地役权合同附于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登记簿。
第二十七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房屋上设定的地役权一并转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县(市)、上街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开展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可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线咨询
Email:dahelaw@sina.com
执业机构: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1010406485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省检察院对过)环球大厦B座6楼
积分:590552奖章:0点击量:1192685
我的精彩回复
- 律师可以跟网贷平台协商贷款延期挂账停息或者做分期还款吗?我碰到一个法律咨询公司
- 通过中介贷款,款没贷下来,被套路贷款买车了,本来他们还贷款,
- 政府部门插手的网贷也这样操作的吗?
- 一个低智力的女人跑到喝醉酒男性家中与其发生性行为,男性应到被
- 在京东上购买的森海塞尔HD600耳机,价值为1979元。因效果不好而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
- 被xxx借条骗了。手机APP申请14500额度显示放款成功,填写的银行卡并未到账
- 出差期间洗澡受伤属于工伤吗!公司认为晚上洗澡属于我个人休息时间,不认为是工伤
- 电脑里这种录像证据有没有效力,多大
- 被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诈骗100多万,怎么能追回钱
- 彩礼已交,酒席已办,已共同生活近二十多天,但去领结婚证婚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