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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郑州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作者:李大贺律师  时间:2011年07月01日
东方今报  王献军 购房合同中约定有交房日期,延期交房算开发商违约,但小区建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对此,很多购房人并不清楚,这也是政府部门监管的一个盲区。昨日(6月30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列出了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要达到的16个条件,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强行交房纠纷不断
  今年5月,接到开发商电话通知的郑州市民赵女士高高兴兴地去领钥匙,可到现场一看傻了眼:小区地面还裸露着黄土,院子里光秃秃几棵小树苗,连个遮阳的地方都没有。赵女士以房子不能住为由拒绝收房,但开发商工作人员则表示,已经电话通知了业主,不领钥匙也不算开发商延期交房。

  李先生也是开发商强行交房的受害者,新房已经装修过两年了,李先生还在单位宿舍凑合住着。他说,不是不想住新房,可直到现在还没通天然气,电也是临时的,一到夏天、冬天用电高峰,晚上经常停电,住新房遭罪。

  事实上,最近一两年来,房产交付使用问题一直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接受投诉、信访的热点。自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取消后,房地产交付使用就成了盲区。一些施工进度慢的开发商,为了避免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往往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向业主交房。

●交付使用要满足16个条件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处副处长侯苏介绍,只有满足以下标准和条件,开发商才能向业主交房。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

  2.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3.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

  8.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10.住宅项目信报箱安装数量达到一户一箱的标准,并取得邮政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1.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12.庭院做到院内清洁、场地平整;

  13.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1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装修工程部分,按规定进行验收;

  15.住宅工程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再强行交房找开发商说事儿
  《办法》规定,开发商违反规定,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强行交房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房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专项工程验收时,对符合标准但拒绝出具、拖延出具相关手续的,或对不符合标准但出具虚假手续的,对主管领导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往往让购房人“很受伤”
  昨天,很多市民得知有了这些新规定后都很高兴,但对个别问题还是有些担忧。

  郑州市民牛先生说,现在签订的购房合同,在内容方面购房人往往无能为力,售楼人员拿给购房人的合同,选择项都已被开发商约定好,并拒绝购房人增添内容。合同中关于交付使用的条款,也是开发商说了算,如果合同中内容对购房人不利,购房人如何维权需要主管部门慎重考虑。

  郑州市民刘女士则建议,主管部门应强制要求开发商交房时提供专家评审意见。业主判断房屋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只需看有没有专家评审意见即可,简单、方便。

郑州将评选优秀物业员工
  昨天,中国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年暨郑州市物业管理发展15年庆祝活动正式启动。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处长程建颖介绍,本次庆祝活动中,要评选表彰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20强”,并推选从事物业行业10年以上资深从业人员,表彰优秀管理员、保洁员、绿化员、秩序维护员、设备维修员等物业行业优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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