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 有望5月出台
作者:李大贺 律师  时间:2011年04月08日
法制日报  王斌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了高层建筑防火、消防车通道管理等焦点问题,拟规定,在高层楼房存放易燃品最高罚5万元,居民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最高罚500元。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修改后的条例有望在今年5月出台。

  央视新址大火和上海公寓大火给高层建筑防火敲响了警钟。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曾表示,目前北京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高楼林立,火灾隐患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极为困难,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北京消防安全的上述“特点”,修订草案规定,在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法临时查封、扣押,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还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明确了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管理使用人的具体责任,列举出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应当遵守的七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消除高层建筑周边、消防扑救场地上空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等。同时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人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和救生绳、口哨、手电筒等自救工具等作出倡导性规定。

  北京一些地区胡同密布,道路狭窄,一些生活小区设置的消防应急通道常被私家车占用或堆放杂物。一旦发生火情,消防队员在进行救援时,就会出现因应急通道被占,而导致消防车不能及时进入火场,延误救灾的情况。

  为此,修订草案规范了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居民住宅区的管理人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未进行劝阻,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