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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河南省政府出台意见:鼓励社会投资

作者:李大贺律师  时间:2011年03月11日
   河南日报  杨凌  “非禁即准、一视同仁、竞争择优、合理回报”,按照这一原则,河南省将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并创新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投资。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将为河南省民营经济打开新的发展空间。

  《意见》确定,河南省新增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资源,凡能够利用社会资本投入的将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投入,政府性资金主要通过补助、贴息、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

  在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方面,《意见》确定将充分利用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等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十大领域,即城乡建设、水利建设、交通建设、能源建设、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养老和福利、文化、科技研发等领域。

  根据《意见》,河南省将进一步加强社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为社会投资提供良好服务。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将力争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至少有1家资本金在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民营企业可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下出资建立行业内融资担保机构解决会员融资担保问题。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方面,将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财政涉企资金将优先扶持。

  《意见》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创造平等环境。对社会事业领域的民办与公办单位实行平等的财政支持政策、平等的用地政策、统一的税费政策和行业管理政策,建立合理的投入回报机制,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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