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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用触控笔在触控屏上签字≠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这份授信合同系造假

作者:李大贺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7日

《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特别提示”部分第5条明确:“本合同及贷款相关法律文书部分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请贵公司/阁下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签字或盖章,并用触控笔在触控屏上签字,该电子签名与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据此可以得出结论,该《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属于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签署,合同业已成立;然而,经过审阅,发现该结论是错误的。
    伪造签名——既非电子数据性质的电子签名,也非手写签名,而纯属于手写字体、与借款人姓名相同的三个字的照片,并且是完全一样的照片,这样的照片既不具有电子签名的可控制性、身份附随性、唯一性、不可复制性等特征,也不具有手写签名的唯一性、个性化等特征,贷款银行将这样的照片硬说成是借款人的电子签名,其实质意图在于通过滥用电子签名的概念等手段达到捏造《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签订、订立、成立的事实。
    并且,经验证,发现该合同中的所谓电子签名均与借款人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证明该合同不存在借款人的任何电子签名。
    另,因为根据《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1款之规定,电子签名存在于数据电文之中,不可能存在于触控笔内,也不可能存在于触控屏上,所以“用触控笔在触控屏上签字”这一行为,并非电子签名行为,而是手写签名行为。
    即使贷款银行能够举证证明本案存在借款人“用触控笔在触控屏上签字”这一事实,因为“用触控笔在触控屏上签字”并不等于“用触控笔对《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上签字”,所以也不能因此认定借款人在《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上签字。 
    并且,按照贷款银行的说法,《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属于电子合同,对其进行签署需要用数据交换或者电子签名的方式完成,而没有办法通过手写签名的方式完成。
    注:本文系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李大贺律师审阅报告的一小部分内容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谈判策略、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答辩状、举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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