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平某普惠、金某小贷等涉“套路贷”、非法放贷问题研究
作者:李大贺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7日
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各地分公司长期对公众强调其为平某集团旗下企业,打着“中国平某”“平某普惠”的旗号,宣称可以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无抵押、低利率的贷款服务。借款人受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工作人员关于无抵押、利率极低等推销行为的直接影响,于某某年11月份到其办公场所申请贷款,于某某年11月4日借到了150000元,但该笔借款由谁出借、利率多少、有无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多少、每期还款额中多少是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分别为多少、如何计算等,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始终没有向借款人告知,只是一再表示无抵押、利率极低,分36期还,每月会从借款人的银行卡自动扣划。借款人学识浅,计算能力差,金融专业知识欠缺,认为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某某分公司大力鼓吹的无抵押就是无担保的意思,低利率就相当于和个人直接到银行贷款差不多,别无其他费用,“普惠”“普惠”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加之其背后是强大的平某集团,便信以为真,每月保持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指定的借款人还款账户余额充足,任其扣划。某某年5月份,借款人向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申请提前还款,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于当月16日通过同一还款账户一次性偿还了其所谓的剩余款项128000元,但虽经借款人多次索要,其始终不给借款人出具结清证明。直到后来,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才告知借款人可以手机下载“平某普惠”APP,让借款人在里面查找结清证明,但结清证明上写的金额内容仅为“150000元”,其他金额只字未提,借款人随后到银行打印了涉本案银行流水,发现其资金被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于某某年12月4日至某某年5月16日,分7次扣划,共计扣划走165560.84元,比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多出15560.84元。
借款人要求平某普惠给予解释,平某普惠却闪烁其词,后来才象征性的给借款人提供了《付款金额确认书》复印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中的意思为由重庆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国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借款人联合放贷。
        经查,发现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为平某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某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为融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的“企业管理”一项,注明“仅限平某集团内部企业”,证明归其完全控制的子公司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各地分公司与平某集团内部企业有关联;重庆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两个,为融某有限公司和平某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证明两均为平某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实为一家,共同效力于平某集团,在本案中属于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我认为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某某公司对外做持续性的虚假宣传,以提供贷款服务为名,利用其专业优势及信息优势,隐瞒事实,哄骗企业、个人前去借款,再利用技术优势,通过“砍头息”、暗中抬高利率、虚增债务、肆意扣划等方式蚕食借款人资金,属于“套路贷”、非法放贷。向借款人推销贷款服务、承办借款人贷款申请事宜、安排借款人收款、安排借款人还款、中间向借款人催收、承办借款人提前还款事宜、向借款人出具结清证明的均为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通过层层包装、巧立名目等方式对借款人实施“套路贷”、非法放贷的过程中起到主导、决定性的作用,应当对借款人偿还的超出实际收到本金数额的部分即15560.84元予以全额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重庆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其中作用关键,应当对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某某公司的上述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