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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比特币矿机20万买来后,矿无处挖,租金收不到,还搭了本钱

作者:李大贺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7日

比特币矿机银河二号,花20万买来10台后,矿无处挖,租金收不到,本钱也搭了进去。
    原告周某(乙方)与被告沈阳创客纪元大数据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甲方)于2017年6月16日签订了《银河二号矿机销售返租协议书》,约定甲方销售比特币矿机银河二号给乙方,银河二号矿机是一种计算机,其基础功能是利用相关密码学算法,来生产特殊商品-虚拟货币。每台银河二号矿机的价格为人民币贰万元。乙方付款二十万元,购买甲方10台银河二号矿机。乙方确认甲方已交付银河二号矿机且矿机质量符合后,将购买的10台银河二号矿机出租给甲方使用,形成标准物品租赁关系。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吴某转账200000元。原告周某自述,协议生效后,被告沈阳创客以前述协议项下事宜,违反国家政策禁止性规定为由,未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租金。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3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
    这是你沈阳创客自己开发的所谓矿机,功能只有一项即所谓的挖掘虚拟货币,你也是以此为卖点的,结果卖出去了,你收到钱了,你却以违反国家政策禁止性规定为由耍赖不给租金,不给租金也就罢了,干嘛还占着人家的购买本钱不退?国家政策禁止性规定早就有了,你才知道吗?况且你拿这个理由拒绝返还购买本钱,站得住脚吗?你这不是耍流氓搞欺诈吗?!
另外,协议中的“由于矿机折旧及性能减弱,矿机租金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递减”之类的,是什么玩意?还折旧,你真把矿机当矿机了?自欺欺人吗?!
    借此提醒:这些所谓的数字货币/虚拟货币,除了被作为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之外,没有任何作用,既不能够与人民币直接兑换,更不具有任何的投资价值,你眼前的那些花花绿绿的数字都是假象,你实际收到的那一点所谓的收益跟那些数字货币的涨跌没有任何关系,其实是犯罪分子抛给你的诱饵或者其他受害人被骗的钱,而你手里货真价实的人民币有可能因此而拱手让人。有人赚有人赔本属正常,但在这里不是,而是骗与被骗的结果,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挖矿机的买卖与租赁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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