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南郑州李大贺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工程造价咨询费、利息、本金之间是什么关系,工程造价咨询费可以冲抵本金吗?

作者:李大贺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7日
上诉人北首光源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原审被告大连北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世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大连北首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大连北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御辽参(大连)海珍品科技有限公司、北首集团有限公司、世界辉煌能源有限公司、金某某、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20)最高法民终618号案中,虽然工程造价咨询费是依照协议由建行某某分行另外收取的,但贷款人建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与建行某某分行有直接关联,实为一家,并且建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没有举证证明借款人实际获得了相关咨询服务。因此,我认为该项工程造价咨询费实为建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变相收取的利息,或者是贷款本金数额低于合同约定本金数额的问题,依法可以直接冲抵本金。九民纪要第51条明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