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南郑州李大贺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签名竟然和以前的丝毫不差,用“电子签名”说得通吗?

作者:李大贺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7日
签名竟然和以前的丝毫不差,用“电子签名”说得通吗?请注意,这与电子签名问题毫不沾边,如果对方在拿不出可靠的电子数据证明后面的法律文书为你所知悉、确认、签订的情况下硬拿“电子签名”来搪塞,则后面的这几分法律文书就属于伪证,对方就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因为,“电子签名”并非字面意义上的签字结果,而是一个过程,一组数据,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而你看到的电子合同只是“数据电文”,是电子签名后的结果表现形式,签字部分只是“数据电文”的部分内容,数据电文的有效性,不是取决于这些签字是谁加上去的或者是谁复制上去的,而是取决于是否有有效的电子签名即是否有可靠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签约过程。
       我经常遇见一些P2P网贷借款人在不辞辛苦的乐此不彼的通过所谓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网贷《借款合同》等电子协议,以证明其签名是否为真实,根据我上面的分析可见这种做法是毫无意义的。特别是,类似上述几个签名均一模一样的情况,这是普通人(非专业人士)用常识就可以判断出来的东西,还用去搞所谓的认证吗?!这类所谓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从“电子签名”这个字面上去理解电子签名的概念然后去搞所谓的认证,其行为不但是本末倒置,并且只是简单的用结果推测结果而根本不去考虑其真正应该去考虑的那个签约过程方面的“数据”,导致其所谓的“认证结果”,既误导了借款人,也耽误了借款人。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